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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移民提醒:新加坡 -- 律師不能代客戶保管房地產交易款項 

上海華僑因私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
2011-08-15 14:35 4563

上海2011年8月15日電 /美通社亞洲/ -- 新加坡做為亞洲的投資熱土,世界上百萬富翁比例較高的國家之一。房產增值的穩(wěn)定性一直受到全球投資客的青睞。特別是近年來,中國大陸新加坡投資移民的申請人數(shù)暴增,這群新加坡的新移民富豪也存在著巨大的購房需求。

華僑移民在此特別提醒,新加坡房地產買賣款項的新措施從2011年8月初生效。如有新加坡移民或者新加坡購房咨詢的需求,請前期先咨詢專業(yè)機構,以防政策上的不透明。

具體新加坡房地產新措施條例如下:

從8月1號起,律師將不能再代客戶保管房地產交易款項,而需把錢存入在指定銀行開設的戶頭,將款項交給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保管。

以往新加坡房地產交易的款項都可由律師經手,存在客戶的普通戶頭內。但這卻引發(fā)了多起律師卷款潛逃事件,例如涉嫌在2006年卷走1100萬元、目前還下落不明的律師大衛(wèi)拉錫(David Rasif)。

為了預防這類情況重演,及保障客戶利益,新加坡國會今年4月通過房地產交易(雜項修訂)法案,從8月1號起正式生效。

受訪律師普遍認為,雖然行政程序和費用將增加,不過能夠為客戶的巨款提供保障還是值得的。

NLC 合伙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合伙人表示,此后房地產交易的錢將和非房地產交易的錢分開來存放在不同的戶頭,而且存入和提出款項都需要填寫表格,這些程序有助于保障客戶存款的安全。

律師說:“客戶以后無論是找大規(guī)模或小型的律師樓都無需擔心,因為所有的律師事務所都需要遵循相同的條例。雖然費用會增加一些,不過能夠為巨款提供保障,是非常值得的?!?/p>

多出來的開支包括律師事務所開新戶頭所需支付的100多元新幣。銀行本票(cashier's order)相關的手續(xù)費也要約10元新幣,由客戶支付。

受訪律師表示,新措施雖然增加了行政成本,不過對律師樓的運作沒有影響,因為幾個月的準備時間相當充足。

為了幫助律師和公眾適應新措施,律師公會已經委任了一個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任何可能出現(xiàn)的糾紛。公會也將協(xié)助律師了解在新措施下所扮演的角色和相關職責。

從8月1號起,律師處理房地產買賣款項時,必須做以下其中一個安排:

  • 把款項存入在五家指定銀行開設的“房地產交易戶頭”(conveyancing accounts)中。這些銀行分別是星展銀行、大華銀行、華僑銀行、東亞銀行和中國銀行。
  • 交給新加坡法律學會的“房地產交易款項服務”(Conveyancing Money Service)保管。
  • 存入個別代表律師聯(lián)合開設的第三者保管賬戶(escrow account)。
  • 違規(guī)的律師將被罰款較高5萬元新幣,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買賣雙方在通過簽發(fā)支票、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把錢交給律師時,必須確保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之后寫上“-CVY”。華僑移民提醒客戶如有新加坡移民或者新加坡購房咨詢的需求,請前期先咨詢專業(yè)機構,以防政策上的不透明或者操作上不規(guī)范導致沒有必要的損失。

消息來源:上海華僑因私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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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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