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2021年8月23日 /美通社/ -- 司法部高田安全氣囊個人賠償基金特別管理員、高田破產(chǎn)案中設立的侵權賠償信托基金受托人Eric D. Green教授發(fā)布以下聲明。
高田安全氣囊缺陷索賠
Eric D. Green教授作為特別管理人和受托人,于2018年5月宣布了一項賠償方案,旨在為因高田相穩(wěn)定硝酸銨安全氣囊氣體發(fā)生器破裂或過度展開(“Takata安全氣囊氣體發(fā)生器缺陷”)而遭受或可能遭受人身傷害或不當致死的個人提供賠償。 根據(jù)該方案,索賠人可以向司法部1.25億美元的個人賠償基金 (“IRF”) 和/或大約1.4億美元的高田安全氣囊侵權賠償信托基金 (“TATCTF”) 尋求賠償。索賠程序正在進行中,符合條件的索賠人仍有時間采取行動。
因高田安全氣囊氣體發(fā)生器缺陷而遭受傷害或過失死亡的個人可以提出三種類型的索賠:(i) 針對高田的“IRF 索賠”,要求由IRF給予賠償,該人身傷害和不當致死賠償基金由特別管理人監(jiān)督,根據(jù)美國密歇根州東區(qū)地方法院就司法部針對高田(U.S. v. Takata Corporation)的刑事案件而簽署的賠償令設立(案件編號:16-cr-20810(密歇根州東區(qū)))。(ii) 針對高田的“信托索賠”,要求由TATCTF給予賠償,該人身傷害和不當致死信托基金由受托人監(jiān)督,并根據(jù)高田在特拉華州破產(chǎn)法院的第11章重組計劃設立,以及(iii)針對相關的原始設備制造商(“POEM”,目前唯一的POEM是本田/謳歌)的“POEM索賠”,要求由POEM給予賠償,必須通過受托人監(jiān)督的TATCTF解決。
這三類索賠分別有不同的申領要求;但是,每種索賠類型僅涵蓋因高田安全氣囊氣體發(fā)生器缺陷導致的人身傷害和不當致死。與安全氣囊其他組件造成的人身傷害或不當致死相關的索賠——例如,安全氣囊未能展開、安全氣囊自發(fā)展開、與氣體發(fā)生器無關的碰撞傷害或與人身傷害或死亡無關的經(jīng)濟損失——不在上述三類索賠的范圍內(nèi)。
個人可以在IRF網(wǎng)站(www.takataspecialmaster.com)或TATCTF網(wǎng)站(www.TakataAirbagInjuryTrust.com)下載索賠表,其中包括有關如何提出索賠的詳細說明。
監(jiān)督索賠流程和資源,以獲取更多信息
Green教授被地方法院任命為監(jiān)督IRF索賠案的特別管理人,并被破產(chǎn)法院任命為監(jiān)督信托索賠和POEM索賠的受托人。
有關申領要求、提交截止日期和如何提出索賠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www.takataspecialmaster.com、 www.TakataAirbagInjuryTrust.com,或發(fā)送電子郵件至Questions@TakataAirbagInjuryTrust.com,也可致電免費電話:(888) 215-9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