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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國資流失仍是混改重大問題

2015-01-20 13:36

 《企業(yè)觀察報》評論員 謝昱航

  進入“改革關鍵年”的2015,國企改革備受期待。作為國企改革重頭戲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是受到各方關注。時至今日,關于“混改”依然意見、建議紛呈,絲毫沒有退熱趨勢。

  眾多的意見和建議中,首先就有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擔心和警惕。在一段時間里,“陷阱論”聲音不小。“國企控股,不等于我拿錢幫國企嗎?”——不但民營企定家王健林、宗慶后、郭廣昌等都表達了這樣的實際擔憂,一些學者也有類似的估計——民營資本參與進來后又做不了主,到時候還不是聽任人家擺布,最后落個“關門打狗”,把自己給弄沒了。

  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淀后,如今大家可以發(fā)現(xiàn),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出現(xiàn)的“陷阱”,其實不必過多擔憂。民營企業(yè)是自主經營的主體,民營企業(yè)家也是深知市場規(guī)矩和企業(yè)經營之道的行家,如果說合作中沒有利益可分,他們不會動心,行為中有風險,他們自會防范。“陷阱”其實只是理論上存在“可能性”,現(xiàn)實中無傷大雅。

  這種判斷并非臆測。事實證明,只要進行混合制改革的是優(yōu)良資產,不愁沒有社會資本進入。比如,中石化銷售業(yè)務板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啟動,各路資本就表現(xiàn)得非常積極,出現(xiàn)了競相參與的局面。這些積極參與的資本顯然沒有把國有資本當作張開血盆大口的老虎而躲避。要知道,中國改革開放發(fā)展到今天,市場規(guī)則已遠不是叢林時代,非公資本當然不是任人欺負的對象。

  事實上,混合所有制改革最有可能出現(xiàn)的大問題,還是國有資產流失,就是相關方面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當作一次牟取暴利的工具,是天上掉下的“餡餅”而紛食之。

  長期以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一個癥結性問題是國有產權的非人格化,導致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責任難以落實到位。上一輪“國退民進”中,就有大量資產被流失:有的腐敗者以股份制改革為名,把優(yōu)質的國有資產剝離出來由自己直接掌握,而把劣質資產留在母公司;有的則在收購并購中,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有的在國有資產轉讓和出售過程中,低估漏估國有資產;有的甚至利用對企業(yè)的實際控制權,把國有資產公開轉化為個人收入……種種貓兒膩,讓國有資產大量成為個人私利。

  所以,在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有資產面臨的風險不容小視。經濟學界一般認為,作為非人格資本的國有資本和作為人格化的民營資本博弈,后者始終占上風。混合所有制改革剛開始,這樣的問題已經出現(xiàn)。國安集團 “混改”中, 5家民企以56.6億元現(xiàn)金,就輕松獲得凈資產高達155億元的國安集團近80%的股權。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絕對是混合所有制推進中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如何防止,路徑其實是明確的,如專家所共指:規(guī)范國有資產評估,完善國有資產定價機制,嚴格操作流程,保證各個環(huán)節(jié)依法合規(guī)、公正公平、陽光透明;混改方案充分征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通過,報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機構審定;混合制出售的國有股權收入,必須用于發(fā)展國有經濟的新投入,不能吃光分凈;建立利益相關人員的回避制度,利益相關人員不得參與混改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監(jiān)督機制,充分利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fā)現(xiàn)價格的功能;優(yōu)先鼓勵IPO上市發(fā)行進行混合,必須進場交易、競價交易,禁止協(xié)議出售……需要下工夫的,是將各種措施落到實處。

  發(fā)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本意是增強國有資本放大功能,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fā)展。一句話,混合所有制是在各種形式資本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實現(xiàn)國有資本更大,國有企業(yè)更強,絕不是讓大家都來分享蛋糕。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不能忘了這個初衷、偏離這個軌道。

消息來源:企業(yè)觀察報